在西方民主政治過程中,政黨通過利益綜合、利益表達、組織競選和政府治理等基本功能的發(fā)揮,并借助政黨間的競爭與合作,成為西方政治發(fā)展的核心載體。然而,自20世紀下半葉以來,西方政黨政治出現了“政治衰朽”趨勢。這主要體現在政黨意識形態(tài)淡化、政黨依附于行政國家、政黨內部民主受阻、新社會運動、利益集團和媒體的發(fā)展壯大,這些變化不斷挑戰(zhàn)著政黨在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主體地位。據此,西方學術界出現了“政黨政治過時論”,甚至是“政黨政治終結論”。政黨政治是否真的過時呢?當然沒有?,F代政黨政治適應西方民主政治發(fā)展的需要而產生,它契合于代議民主,且并非直接民主。代議民主作為當代主流民主政體形式,必然需要代議主體,政黨政治事實上發(fā)揮著當代代議民主政體運行的核心政治作用。
盡管政黨政治并未終結,但不可否認,當代政黨政治尤其是傳統(tǒng)民主國家的政黨政治確實出現了一定程度上的衰弱,這種衰弱大部分體現在政黨政治承擔民主功能力的衰弱上。另外,二戰(zhàn)后許多第三世界國家照搬西方國家的自由民主模式,政黨政治無法控制國內局勢,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動蕩、經濟衰敗。所有這些競爭性民主死鎖帶來的體制性的結果,促使西方學者開始從制度化視角分析與評判政黨政治的強、弱問題。
政黨政治的制度化程度成為評判政黨政治強弱的關鍵。政黨政治制度化可從政黨的社會根基、政黨組織結構、政黨間關系模式以及政黨與國家之間關系等四個維度加以考察。這四個考察維度是制度化政黨政治即強政黨政治的必要因素,它們共同構成政黨政治的性質和運行模式。強政黨政治要求這四個維度的體制性共存。反之,某一維度缺失或者嚴重缺陷,就可判定為弱政黨政治。換言之,弱政黨政治意味著政黨政治制度化程度低下,在這種政黨政治生活中,便至少會存在如下某一現象:政黨社會根基不穩(wěn)固,合法性不強;政黨組織結構不完善,缺乏自主性和內聚性;政黨間關系模式不穩(wěn)定,存在巨大變動性;憲政體制完備程度不高,政黨功能性作用的發(fā)揮受限。于是,弱政黨政治過程實施競爭性選舉,在初步完成民主轉型的國家中,將會呈現如下政治運行形態(tài)。
人格政治
在西方民主政治過程中,選舉主要是通過政黨組織渠道實現的。若政黨政治制度化程度低下,政黨組織建設滯后,無法組織競選或者政黨組織自主性低、淪為個人的工具,那么個體政治就會大肆盛行,民主選舉過程將呈現出鮮明的人格政治特征。具體而言,就是候選人以和藹可親、悲天憫人、口齒伶俐、漂亮、智慧和精干等種種人格特征吸引選民關注,從而煽動選民、營造個人崇拜、形成魅力型統(tǒng)治以促成選舉成功。在傳統(tǒng)的政黨博弈背景下,普通大眾往往會因所謂人格魅力的政治效應形成的非理性、情緒性因素影響,盲目放棄從社會、國家的實際問題出發(fā)來考慮自身和國家的重大現實問題。由此所進行的一系列政治演進,很可能會被政治精英利用和操縱,從而造成民粹主義、權威主義甚至是專制主義??梢?,若一國家政黨政治制度化程度低下,將會呈現出鮮明的人格政治,極易誘發(fā)民主政治的畸形發(fā)展。
庇護政治
在弱政黨政治國家中,由于政黨政治制度化程度低下,還極有可能出現鮮明的庇護政治。庇護政治是指政治生活中存在著庇護主義,即恩惠—庇護的特殊雙邊關系。政黨(party)源起于“派系”(faction)一詞,作為西方民主政治運轉的軸承,政黨政治天生就具有“派系”本性,由此政黨政治從誕生時就與庇護主義有著密切的聯系。19世紀末美國的“政黨分肥”現象就是一個證明。對于政黨政治中的庇護主義而言,雖然政黨的“派系”天性無法根除,但從制度層面著手,利用政黨自身的組織建設和密切政黨間的合作來加以控制,無疑是具有建設性意義的。倘若政黨政治制度化程度低下,政黨控制力薄弱,個體化政治庇護主義必將泛濫成災,極易造成選民與政客之間形成私人恩惠—庇護關系,議會斗爭也就極易由個人之間的結盟取代政黨合作,成為維護和實現私人利益的政治附庸,以自由、民主為榮的西方自由民主政治體制也就墮落為侵吞社會公共利益、騙取民眾信任的荒唐政體。
集團政治
現代政黨政治最顯著的功能在于實現社會的制度化整合。如若政黨政治非常脆弱,無法對整個國家進行制度化的利益整合,那么社會個體將更多地以人的自然屬性作為身份認同和利益共享的標識。在選舉過程中,公眾傾向于選舉那些跟自己很相像(包括同鄉(xiāng)、同種族和同性別等)的人,而被選舉出來的這些政客則傾向于照顧選舉他的群體利益,由此形成典型的集團政治。另外,在制度化的政黨政治中,利益集團很大程度上通過政黨來達到接近政府的目的,若政黨政治制度化低下,無法承擔起利益集團接近政府的通道功能時,利益集團只能直接接近政府。此時,各種集團的利益直接充斥于政府的決策端,從而使得集團政治斗爭更加嚴重。此外,如果政黨政治制度化和政黨組織自身的制度化程度都相對低下,身份認同和利益共享容易滋生派系政治,政黨的“派系”天性將暴露無遺。各政黨很可能成為某個社會集團的專職代表,從而成為組織化的派系。派系一旦以政黨形態(tài)演進,必然趨近集團化,社會既有的分歧必然加重,從而加深社會矛盾,進而導致社會分裂。
運動政治
若政黨政治制度化程度低而且十分脆弱,社會的各種利益訴求無法通過政黨政治這一制度化渠道進行表達,除了會出現鮮明的集團政治外,還會出現鮮明的運動政治。運動政治就是西方政治生活中常見的示威、街頭游行、特殊利益組織形成、公共集會、請愿等各種社會運動,它是個體規(guī)?;瘏⑴c并且高度組織化,以尋求政策改變或社會改革的非制度化政治行為。不可否認,與集團政治一樣,適度的社會運動有助于提升民主政治的品質,從而促進政治發(fā)展。但是,政黨政治的利益整合渠道若失效,社會各種群體利益無從表達,則很有可能出現大規(guī)模的社會運動,且社會運動容易升級為暴力沖突乃至政治革命,從而嚴重威脅政權的持續(xù)與穩(wěn)定。
總體來看,在初步完成民主轉型的國家中,簡單盲目移植西方政黨政治模式,未能創(chuàng)設具有本國特色的政黨體制,政黨政治制度化程度低下且十分脆弱,極易導致上述弱政黨政治現象的發(fā)生,給民主政體帶來致命沖擊。在政黨政治主導的現代政治體制下,政黨執(zhí)行政黨政治制度的能力的強弱,決定著該國政治體制的強與弱,從而決定著政權與國家的穩(wěn)定。
(作者單位:華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