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出臺辦法清理甄別地方政府存量債務
債務率超預警須說明
解讀人:財政部有關負責人 采訪人:本報記者 李麗輝
財政部近日出臺辦法,對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進行清理甄別,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對辦法的具體內容進行了解讀。
企業(yè)債務不得推給政府償還
“清理存量債務,甄別政府債務,為將政府債務分門別類納入全口徑預算管理奠定基礎。”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清理甄別工作將按照先清理、后甄別的順序開展。
地方政府存量債務是指截至2014年12月31日尚未清償完畢的債務。辦法指出,在存量項目中,對適宜開展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的,要大力推廣PPP模式,達到既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提供公共產(chǎn)品和公共服務并獲取合理回報,又減輕政府公共財政舉債壓力、騰出更多資金用于重點民生項目建設的目的。
清理工作由債務單位具體負責,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把關。債務單位應與債權人共同協(xié)商確認,根據(jù)合同逐筆核對債務明細數(shù)據(jù)。對核對無誤的債務數(shù)據(jù),債務單位要根據(jù)審計口徑分類填報,包括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地方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及地方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
清理工作要明確政府和企業(yè)的責任,企業(yè)債務不得推給政府償還,做到誰借誰還、風險自擔。清理后,如果一些地方政府負有擔保責任或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確需要劃轉為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按照“權責利相一致”的原則,相應的資產(chǎn)、收入或權利等也應一并劃轉。
鎖定債務余額并向社會公開
“財政部門將商有關部門,對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存量債務進行逐筆甄別。”這位負責人表示,甄別主要按照以下原則進行:通過PPP模式轉化為企業(yè)債務的,不納入政府債務。項目沒有收益、計劃償債來源主要依靠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的,甄別為一般債務,如義務教育債務。項目有一定收益、計劃償債來源依靠項目收益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專項收入、能夠實現(xiàn)風險內部化的,甄別為專項債務,如土地儲備債務。項目有一定收益但項目收益無法完全覆蓋的,無法覆蓋的部分列入一般債務,其他部分列入專項債務。
辦法規(guī)定,地方各級政府要統(tǒng)計本級政府可償債財力、可變現(xiàn)資產(chǎn)等情況,并測算政府一般債務和專項債務的債務率。凡債務率超過預警線的地區(qū),必須做出書面說明并經(jīng)政府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
在建項目要優(yōu)先通過PPP模式推進,確需政府舉債建設的,要客觀核算后續(xù)融資需求。
對于清理甄別結果,各部門、各單位負責人對本部門、本單位清理統(tǒng)計結果簽字確認;財政部門負責人對本級政府存量債務甄別結果簽字確認;政府主要負責人按財政管理級次對本地區(qū)清理甄別結果及各項統(tǒng)計情況簽字確認。
地方各級政府要嚴格按照國務院批準的政府存量債務,鎖定政府一般債務、專項債務余額。各級政府要將鎖定后的政府存量債務情況及時向同級人大或其常委會報告,并按照預算公開有關要求及時向社會公開。
“財政部將各地清理甄別結果抄送審計署,各級財政部門將本級清理甄別結果抄送同級審計部門,作為今后年度相關審計工作重要參考。”這位負責人表示,將組織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jiān)察專員辦事處核查各地報送數(shù)據(jù),對虛增政府存量債務的,相應核減地方政府債券發(fā)行規(guī)模,并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