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主要由三個層面的內容構成:一是法治的理論價值和精神文化,包括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治價值、法治精神、法治意識、法治理論、法治信仰、法治文化、法治思維、憲法法律權威等;二是法治的制度體系和運行體制,包括完備的法律規(guī)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jiān)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完善的黨內法規(guī)體系法律規(guī)范體系等;三是法治的行為活動和實踐運行,包括科學立法、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有法必依、違法必究,依法執(zhí)政、依法行政、依法辦事,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等。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三位一體”,它們共同構成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理論支撐、道路指引和制度保障,充分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理論自信、道路自信和制度自信。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自覺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治道路、法治體系“三位一體”,保證依法治國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正確方向和道路前進。
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tǒng)一
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三者有機統(tǒng)一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特征,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三者統(tǒng)一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實踐,統(tǒng)一于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戰(zhàn)略目標,統(tǒng)一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實踐之中。堅持三者有機統(tǒng)一,應當以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為根本,以增強黨和國家活力、調動人民積極性為目標,擴大社會主義民主,發(fā)展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人民當家作主是目標,不得有任何動搖。依法治國是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基本途徑,是保證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有效方式,是黨領導人民治國理政的基本方略。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與依法治國三者不是并列關系,人民當家作主是目標,人民利益高于一切,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都是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手段。
在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的相互關系中,黨的領導更為重要。依法治國是在黨的領導下,為保障人民當家作主進行的偉大探索。因此,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堅持黨的領導是根本和關鍵。“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我國憲法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2014年10月23日)我們黨是執(zhí)政黨,堅持依法執(zhí)政,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具有重大領導和保證作用。黨的領導與法治是什么關系?在西方三權分立和多黨制的政治哲學和憲政模式下,由于西方政黨代表利益的不同以及執(zhí)政黨、在野黨、反對黨等政治角色的不同,西方國家政黨與法治之間往往存在著多元、錯位甚至是割裂的不同關系。西方政黨是不同階級、階層和利益集團的代表,西方法治則號稱是代表全體人民共同意志的國家意志的體現,這種多元利益取向的政黨制度與其法治標榜的中立性、平等性、公正性必然存在矛盾和沖突,在本質上其政黨與法治必然難以統(tǒng)一。在我國共產黨一黨領導的社會主義制度下,在我國憲法和法律確認和保障的公有制為基礎的經濟制度和人民當家作主的政治制度下,在黨代表人民共同利益而無自己任何私利的政治基礎上,黨與人民、黨與國家、黨與法之間不是矛盾對立的關系,而是和諧一致、高度統(tǒng)一的關系。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項宏大的法治建設系統(tǒng)工程,必須在黨的統(tǒng)一領導下,統(tǒng)籌自由平等、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秩序、尊嚴幸福等各種基本價值,統(tǒng)籌立法、執(zhí)法、司法、守法、護法等各個環(huán)節(jié),統(tǒng)籌依法治國、依法治軍、依法治權、依法維權、依法執(zhí)政、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等各個方面,統(tǒng)籌國內法與國際法、中央法與地方法、實體法與程序法、公法與私法、制定法律與實施法律等各種法律形態(tài),統(tǒng)籌中央與地方、地方與地方、政府與社會、國家與個人、國內與國際、法治與改革、穩(wěn)定與發(fā)展、公平與效率、民主與集中等各種關系,積極穩(wěn)妥、有序高效地全面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