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妄議中央”違背了黨章,違背了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 新形勢下, 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任務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為繁重、更為緊迫。我們必須深刻認識“妄議中央”的危害,堅決抵制這種違紀行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關鍵詞】“妄議中央” 黨內(nèi)民主 從嚴治黨 【中圖分類號】D262 【文獻標識碼】A
“妄議中央”的五個構(gòu)成條件
怎樣才算“妄議中央”?可以從五個方面來看:第一,就內(nèi)容來說,妄議的內(nèi)容不客觀、真實,有虛妄、越軌、歪曲、誣陷、抹黑、詆毀之處,不是實事求是的“真議”“善議”,而是沒有根據(jù)、胡編亂造、以偏概全、包藏禍心的“假議”“惡議”“亂議”。
第二,就議論的客體來說,不是一般的問題,而是黨和國家的大政方針。譬如說,我們黨的重大制度安排,重大戰(zhàn)略路線、方針、政策、決策部署,這是關系到我們黨治國理政的重大原則問題、大是大非問題。這些重大原則問題、大是大非問題,是不允許隨便議論、詆毀、歪曲的,否則,就容易動搖黨的根基,影響黨的前途命運。
第三,就議論的形式來說,是“通過信息網(wǎng)絡、廣播等方式”公開發(fā)表反對中央大政方針的言論,違背了黨的規(guī)章制度,不符合組織程序,沒有按照黨章規(guī)定的程序反映不同意見。正是因為這種不合規(guī)矩的程序,它破壞了黨的組織制度,并且可能帶來惡劣的社會影響。
第四,就結(jié)果來說,妄議產(chǎn)生了嚴重的后果,“破壞了黨的集中統(tǒng)一”。
第五,這一規(guī)定針對的主體是中國共產(chǎn)黨黨員,而不是一般群眾。為什么黨員就不能“妄議”,就是因為黨員應該具有先進性,黨員必須遵循黨的規(guī)章制度,而黨紀嚴于國法。加入了中國共產(chǎn)黨,成為其中的一員,就必須遵守黨紀。所以,認為這一規(guī)定違背了憲法規(guī)定的言論、出版、集會的自由,這是把黨員混同于普通公民。
概言之,判斷一種議論能否算得上“妄議中央”,必須符合五個條件:要看所議論的內(nèi)容是否存在惡意歪曲、誣蔑、詆毀、越軌, 議論的對象是否為中央大政方針,議論的方式是否符合規(guī)矩,議論的結(jié)果是否嚴重,以及議論者本身是否為黨員。從構(gòu)成“妄議中央”的五個條件可以看出,新頒發(fā)的《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新版《條例》)禁止的是“妄議”,而并沒有禁止一切正當?shù)淖h論,也沒有閉塞正常渠道的批評。禁止“妄議中央”不會影響黨內(nèi)民主,也不會否定批評和自我批評的優(yōu)良傳統(tǒng)。
不能把妄議當作言論自由
我國憲法明確規(guī)定公民有言論自由,我們黨也主張百花齊放、百家爭鳴。但是,言論自由、百家爭鳴并不是沒有任何約束的,公民的言論自由必須以遵守法律為前提,黨員的言論自由既要遵守國法,也要遵守黨紀。
首先,不能以惡意的妄議來取代正常的、善意的批評。批評和自我批評是我們黨的優(yōu)良作風,批評是為了達到團結(jié),是建設性的。但別有用心的妄議、詆毀、謾罵、歪曲、誤導,不但無助于弄清問題和解決問題,而且只能起破壞性的作用,損害黨的團結(jié)。黨員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zhí)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通過正常的渠道、采取正當?shù)谋磉_方式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但是,決不允許散布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意見,決不允許公開發(fā)表違背中央決定的言論,決不允許制造、傳播政治謠言以及丑化黨和國家形象的言論。
其次,不能把妄議當作言論自由。黨紀嚴于國法,黨員是先進性分子,不能放縱自己的“言論自由”,既要遵守憲法和法律,也要遵守黨章黨紀,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不能“當面不說、背后亂說”,“會上不說、會后亂說”,“臺上不說、臺下亂說”。
再次,不能把“妄議中央”當作黨內(nèi)民主。民主集中制是我們黨的組織原則,也是我們黨的工作方法。全黨必須服從中央,下級服從上級,這是黨章的明確規(guī)定,“妄議中央”違背了黨章,違背了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中央的大政方針是通過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制定出來的。全體黨員必須堅決擁護,而不能借口黨內(nèi)民主,否定黨的集中統(tǒng)一,把民主和集中對立起來,只講民主,不講集中。否則,就會把黨內(nèi)民主淪為個人主義的民主、自由主義的民主,黨就會淪為自由散漫的、毫無凝聚力的烏合之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