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到2030年,法治現代化建設的進程盡管仍存在種種困難與曲折,但恰逢其時、恰得其勢。在立法方面,要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法律體系,進一步加強民主立法和科學立法,制定中長期立法規(guī)劃,此外,全面系統(tǒng)地部署司法體制改革將會帶給人民群眾越來越多的司法紅利。
【關鍵詞】法治中國 立法發(fā)展 司法改革 【中圖分類號】D90 【文獻標識碼】A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建設有成就、有挑戰(zhàn)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取得了一系列偉大成就,主要包括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戰(zhàn)略部署,黨的法治理論和法治綱領提升到新高度,從而開創(chuàng)了法治建設的新局面;提出建設“法治中國”的光榮任務,強調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完善和發(fā)展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重點領域立法,進一步創(chuàng)新立法體制,實現立法民主化和科學化;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經濟社會建設堅持民生優(yōu)先、以人為本,形成并持續(xù)優(yōu)化社會福利與保障體系;依法行政穩(wěn)步展開,司法改革不斷深化,初步形成了中國特色的司法體制和運行機制;法律服務日益增多,法學教育改革穩(wěn)步前進,法學研究日益深化且創(chuàng)新性愈加突出;將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緊密結合,提高黨員干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
但在新形勢下,我們也面臨著許多挑戰(zhàn):第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相對滯后,亟需形成和完善。中國法學界尚未完全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能夠切實解釋和解決既有法治問題的內生性理論,理論創(chuàng)新任重道遠。第二,法治實踐運行的失衡失序。立法不良、司法不公、執(zhí)法不嚴、守法不誠、監(jiān)督不力等現象還存在。第三,法治建設的理論與實踐脫節(jié)。學術型、精英型的立法模式與廣大中國法治實踐者存在著不同的話語體系,欠缺話語溝通平臺的基層人士只能繞過成本高昂的法治解決途徑,從而造成新的有法不依現象。第四,憲法法律的宣傳普及和對法治的權威信仰亟待提升,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法治化需要持續(xù)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也應該全面融入法治建設當中,不斷促進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第五,黨規(guī)體系和國法體系的銜接問題尚待完善和科學化,國家監(jiān)察委員會和監(jiān)察體制的建構還需進一步細化和深化。在黨的領導下,如何有序有效地實現黨政分工而不是黨政分開,還需要進一步的理論探討和實踐檢驗。
在立法方面,要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法律體系,制定中長期立法規(guī)劃
在立法方面,要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法律體系,進一步加強民主立法和科學立法,制定中長期立法規(guī)劃。第一,要按照立法項目的輕重緩急組織實施,處理好重點與非重點、全局與局部、規(guī)劃穩(wěn)定性與改革變動性的關系,提高法律的針對性、及時性、系統(tǒng)性。第二,要堅持理論和實踐相結合,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使法律準確反映經濟社會發(fā)展要求,更好協調利益關系,發(fā)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第三,要堅持立改廢并舉,更加注重法律修改和法律解釋,密切關注法律實施,提高立法科學化、民主化水平,實現從粗放型向集約型立法的轉變。第四,要突出“重點領域立法”,從實際問題和人民群眾的重大關切出發(fā),而不必固守傳統(tǒng)的部門法框架。至2030年前,民法典、監(jiān)察法、社會團體法、行政程序法等基本法律將出臺,刑法、刑訴法、民訴法、土地管理法等不斷修改完善。
從總的立法發(fā)展趨勢來看,有如下幾點值得關注:一是法典化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新時期立法的基本趨勢;二是加快和完善社會立法是新時期立法工作的基本趨勢;三是復興民族文化、保護傳統(tǒng)資源是新時期立法的重要領域;四是維護國家安全和軍法體系立改廢是新時期立法的重要領域;五是新興科技和人類活動邊界的建章立制是新時期立法的重要領域;六是黨規(guī)體系和國法體系的全面融合是新時期立法的重要工作;七是為國際社會提供各種各類法律產品、標準文件以及國際共識是新時期的重要工作。
面向2030年,司法改革也將持續(xù)釋放越來越多的司法紅利
我們黨從十五大報告首次提出“推進司法改革”到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全面系統(tǒng)地部署司法體制改革,司法改革一直是法治建設的重中之重。面向2030年,法治中國建設將會帶給人民群眾越來越多的司法紅利:首先,司法理論不斷創(chuàng)新,形成中國特色的司法理論和話語體系。在持續(xù)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的過程中,我們黨不斷創(chuàng)新司法和司法改革理論,提出司法權是裁判權,本質上屬于中央事權,司法的核心價值是權利救濟、定分止爭、制約公權,司法改革的目標則是建立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根本尺度是提高司法公信力,評價標準是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基本原則是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方向、堅持從中國國情出發(fā)、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統(tǒng)籌協調、堅持依法推進改革。
其次,司法體制改革不斷深化,形成中國特色的司法體制和運行機制。在推進司法管理體制改革方面,實施了兩大具有標志性意義的改革舉措。要探索與行政區(qū)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此外,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tǒng)一管理,有效化解了過去影響司法公正的人事和財務預算難題。在健全司法權運行機制方面,健全司法權力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體制機制,探索實行審判權和執(zhí)行權相分離,實行法院、檢察院司法行政事務管理權與審判權、檢察權相分離,統(tǒng)一刑罰執(zhí)行體制,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完善司法責任制,讓司法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再次,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司法是人權保障的最關鍵環(huán)節(jié),也是人權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線。要加強對生命權、健康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等人身權利的司法保障,廢止勞動教養(yǎng)制度,健全落實罪刑法定、疑罪從無、非法證據排除等法律原則,完善對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偵查手段的司法監(jiān)督,最大程度減少重大冤假錯案,全面恢復全社會對人權保障和司法公正的信心。要加強對財產權利的司法保障,建立系統(tǒng)的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的司法程序,全面建立國家司法救助制度,建成失信被執(zhí)行人信用監(jiān)督、威懾和懲戒制度。要加強對訴訟權利的司法保障,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建立對犯罪嫌疑人、罪犯的辯解、申訴、控告認真審查、及時處理機制,切實保障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知情權、陳述權、辯護辯論權、申請權、申訴權。
最后,完善司法職業(yè)制度,建立高素質的司法隊伍。通過嚴格司法人員選任條件、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優(yōu)化司法人力資源配置,實行法官檢察官員額制和法官檢察官遴選制度,形成科學有效的司法教育培訓機制,提高司法人員薪酬待遇,建立具有世界水平的高素質司法隊伍。
除此之外,到2030年,法治中國建設與發(fā)展的任務還應包括:在現代社會主義法治的基礎上,全面吸納、整合中華法律文明,建構新中華法系,使得法律制度及其運作同高質量的未來生活相適應;進一步優(yōu)化人權法制,實現公民權利體系和以憲法為核心的法律體系同步完善;以人類命運共同體為主體關切,打造全球一體的法律制度和道德規(guī)則體系;建構一個面向國際社會的開放法治,公眾參與和不斷試錯的民主法治,多元統(tǒng)一、合理均衡的理想法治。
(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導)
【參考文獻】
①《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新華社,2013年11月15日。
責編/宋睿宸 美編/李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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