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民參與廉政建設是民主法治建設、政府實現(xiàn)善治及預防腐敗的重要手段。各級政府應該正確認知公民參與廉政建設的作用,培育公民的參與意識,提升公民的參與能力,拓寬民眾參與的渠道,建立并完善公民參與廉政建設的激勵及保障機制建設。
【關鍵詞】廉政建設 公民參與 政府信息公開 【中圖分類號】D621.5 【文獻標識碼】A
公民參與廉政建設有助于防止權力濫用,提升政府公信力
廉政建設中公民參與有助于提升政府的公信力。政府的公信力是政府影響力及行政能力的一種外在表現(xiàn),反映了政府的法治化、民主化程度,同時也體現(xiàn)了公民對政府的信用度及滿意度。政府公信力的高低,直接影響到社會穩(wěn)定與和諧,更是關系到政府的行政行為及行政過程能否得到民眾的認可。當前,地方政府的公信力相對低下,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是復雜的,主要就是因為近些年來地方政府及其公務人員腐敗行為較為多發(fā),導致了地方政府公信力的下降。因此,在廉政建設中,構建公民參與機制,可以有效地對政府及公務人員形成監(jiān)督與制約,對政府公信力的提升有著直接的作用。
廉政建設中公民參與有助于防止政府公權力的濫用。腐敗與權力總是聯(lián)系在一起的,由于人性的自私,擁有權力的人容易濫用權力。權力之所以會被濫用就是由于缺少外部的制約與監(jiān)督機制,而腐敗的實質就是公權力的濫用及監(jiān)督機制匱乏所導致的。因此,在廉政建設中,加強公民的參與,本身就能從程序上形成對政府公權力的制約。公民參與是一種機制與制度,依靠制度來制約公權力,防止公權力被濫用,可以有效遏制腐敗的發(fā)生。
廉政建設中公民參與可以培育民眾的公共精神。公共精神是民主社會中公民的基本素養(yǎng)之一,也是一個國家、社會發(fā)展所不能缺少的道德要素。說到底,公共精神就是公民對社會事務關心的一種態(tài)度與方式,是公民致力于公共社會的一種追求,同時也是公民在社會中生存與發(fā)展的一種政治理念及倫理要求。由此看來,公共精神不僅僅是一種理念或態(tài)度,更是公民參與政治、權力的一種行動及過程。英國著名政治理論家密爾曾經說過,當一個社會中,公民只是注重自身的個人私利而對公共利益漠不關心,在這種普遍社會心理下,政府不可能是好政府,任何政治機器都不會自動地運轉,也不能單純依靠民眾的默認,而是需要每一個公民的積極回應與參與??梢?,公民的參與是公共意識提升的表現(xiàn),在這種情況下,既能夠維護自身的利益,還能夠有效地維護公共利益,將個人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有效結合。因此,公民的參與是能夠培養(yǎng)公共意識與公共精神的,在廉政建設中參與更是如此,更能夠培養(yǎng)公民的主人翁意識與社會公共意識。
培育公民參與意識,提升公民參與的能力,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及落實公民知情權
從政府治理的角度看,地方政府應該轉變治理理念,確立與民共治的公共行政治理模式,建立多元化主體共同參與治理的機制與制度。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時期,權力尋租及腐敗現(xiàn)象時有發(fā)生,廉政建設僅僅依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夠的,需要通過制度的完善保障公民在廉政建設中的參與權,形成公民參與與政府治理的合力。當然,要提高公民在廉政建設中的參與度,還必須著力于培育公民的參與意識并積極提升其參與能力,確保參與的有效性。因此,需要落實公民的憲法權利,通過具體權利的落實與行使來培育公民的公共精神、國家意識以及與腐敗作斗爭的決心,確定公民參與不僅僅是權利,還應該是公民的義務。當公民的參與意識調動起來后,應該提升公民的參與政治的能力,建立并完善各項社會制度,保障社會公民,為公民的參與解除后顧之憂,提升公民參與廉政建設的信心及熱情。
公民的知情權是一項憲法權利,是公民行使對政府及官員監(jiān)督權的前提條件之一。如果公民沒有廣泛的知情權,政府的信息不公開不透明,公民也就無法參與到政治生活中來。因此,我國各級政府在進行廉政建設時,應該積極完善公民的知情權,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確保公民能夠參與到廉政建設中來。具體而言:首先,政府的政務活動與信息要公開。政府的政務活動必須要面向全體公民,讓公民知曉其內容,政務活動自覺接受公民的監(jiān)督。尤其要注意的是,當前一些地方政府以保密為由,隨意對保密范圍進行擴大解釋來規(guī)避政務公開。因此,應該按照《保密法》的要求,審慎界定保密的范圍,不得以保密為由拒絕公開一些不屬于保密范圍的政府活動信息與內容。其次,政府的重大決策要公開。政府因掌有公權力,其決策行為實際上就是對社會公共利益的再分配過程,關系到每個公民的切身利益,必須保障其在陽光下運作。各級政府的公共決策過程,包括制定、執(zhí)行、評估等各項程序要向社會全面公開,接受民眾監(jiān)督,加強決策的問責責任。
拓寬公民參與廉政建設的渠道與方式,建立并完善公民參與廉政建設的激勵及保障機制
公民參與廉政建設必須要有一定的方式和渠道,暢通有效的路徑是落實公民參與權的基本保障。因此,拓寬及完善公民參與廉政建設的渠道是必要的,也是落實公民憲法權利的保障。一是完善信訪制度,保障公民的申訴、控告及檢舉權。信訪制度雖然帶有一定的人治色彩,但在當前我國的政治生活中還能夠發(fā)揮一定的作用,是公民參與廉政建設的渠道之一。各級政府應該重視信訪制度在社會矛盾及糾紛化解中的作用,主動接受公民的來信來訪,將問題落實在基層政府,避免越級上訪及大規(guī)模群體性事件的發(fā)生。二是完善網絡公民參與制度。當今社會是一個信息化社會,網絡參與因其低成本、快捷性、信息量大等優(yōu)勢,已經成為公民參與廉政建設的重要方式。目前中紀委已經建立了網絡舉報制度,對遏制腐敗起到了較好的作用,地方各級政府應該建立專門的公民參與廉政建設網站,積極回應公民在網絡上的參與權。三是繼續(xù)完善聽證制度。在聽證制度中,要繼續(xù)大膽探索,完善聽證程序,擴大聽證范圍,確立聽證制度的中立性及公開性,在聽證活動中要保障公民的言論自由,使得聽證制度能夠真正發(fā)揮作用。
公民參與廉政建設是需要花費一定成本的,在對官員進行檢舉揭發(fā)中,公民不僅要花費人、財、物力,而且當前的制度不健全,打擊報復的現(xiàn)象仍有發(fā)生,甚至危及到公民的人身安全,大大降低了公民參與廉政建設的信心。為此,第一,要建立專門的廉政建設舉報受理機構,加快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guī)。當前,我國廉政建設舉報受理機構很多但權責不清,容易導致推諉扯皮。如紀委監(jiān)察部門、檢察院、人大、政府法制部門等各個系統(tǒng)均有受理舉報的權利,受理上的混亂,導致了公民參與的無所適從。因此,應該建立一個協(xié)調性的,專門化的受理部門來統(tǒng)一受理,不僅有助于節(jié)省公民參與成本,還能夠提高舉報的效率。此外,應完善立法,尤其是《舉報人保護法》和《證人保護法》,保護公民參與廉政建設的各項權利及人身安全。第二,健全對證人、舉報人的激勵及保障措施。對公民舉報的腐敗問題,經過查實,有一定的價值或線索的,應該對舉報人進行獎勵,需要舉報人、證人配合調查或作證的,應該對舉報人、證人的個人信息予以保密,保護其人身及財產安全,對打擊舉報人、證人的行為要堅決查處,實行零容忍措施,以保障舉報人、證人的后顧之憂。
(作者單位:河南牧業(yè)經濟學院)
【參考文獻】
①俞可平:《治理與善治》,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1年。
責編/宋睿宸 美編/楊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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