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伴隨著網絡的發(fā)展,網絡信任缺失問題日益凸顯,嚴重阻礙社會主義和諧網絡環(huán)境的構建。只有各個參與主體共同努力,共同消除網絡誠信危機,構建和諧、安全、誠信的社會主義網絡時代才能指日可待。
【關鍵詞】網絡 信任 法律 【中圖分類號】B82 【文獻標識碼】A
信任缺失不僅僅存在于現實社會,更是網絡虛擬社會發(fā)展的主要障礙,妥善處理網絡虛擬世界的信任問題,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網絡的關鍵所在。網絡謠言、網絡欺詐、網絡暴力等行為都與信任缺失密切聯系,改善信任缺失是提高網絡團結互助、和諧人際關系的重要舉措。政府、社會、網民都應為改善網絡虛擬信任作出貢獻,只有各個參與主體共同努力,共同消除網絡誠信危機,構建和諧、安全、誠信的社會主義網絡時代才能指日可待。
教育:傳統美德探尋信任文化來源
隨著社會的發(fā)展和進步,傳統文化中的精髓開始被逐漸淡忘,誠信反而成為現代社會的稀缺資源,尤其是在網絡虛擬世界之中,誠信行為更是難能可貴。網絡虛擬信任的稀缺主要是由于教育的疏漏,現代教育中強調的是個體成績、能力、實力,忽視了傳統美德的教育,存在個體能力高、道德水平低的教育現象,更加劇了個體之間的不信任,為此應加強心理教育和德育教育,在現代教育中應該融入更多的傳統美德教育,將傳統美德作為個體成長的基礎,加以現代的知識、科技,讓個體更加豐滿。同時,教育不僅是學校的任務,更是家庭和社會的任務,尤其在德育教育方面,家庭和社會應該承擔更多責任。現階段接觸網絡虛擬世界的個體年齡偏低,這部分個體的價值觀尚未成熟,如果過早接觸到網絡虛擬世界中的不誠信行為,必然會對其幼小的心靈造成影響。除此之外,如果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缺失,個體只能肆意接受網絡虛擬世界的負能量,其在成長的過程中必然傾向于不誠信。因此,家庭和社會要承擔起德育教育的重任,讓個體能夠接受到積極、正面的道德引導,從而形成正確的價值觀,對網絡虛擬世界的錯誤價值觀進行準確的判斷,并通過自身力量來改善環(huán)境,提升網絡虛擬世界中的信任度。
制度:制定網絡虛擬社會規(guī)章制度
制度的建立是為了全部個體的利益,是需要全部個體予以遵守的準則。對于現實社會而言,政府是規(guī)范的制定者,鑒于需要保護不同個體的利益而制定制度,對參與個體的誠實信用進行有效約束。對于網絡虛擬世界而言,政府同樣要提高自身的服務意識,摒棄“官本位”思想,結合網絡虛擬個體的利益制定相應的網絡制度規(guī)范,利用制度解決信任危機。政府要基于網絡虛擬世界特征制定相應的規(guī)章制度,并要求網絡虛擬世界的參與者必須遵循,彼此之間做到誠實信用,以此提升網絡世界的真實度。要圍繞網絡平臺制定網絡虛擬世界的制度,加強網絡平臺的監(jiān)督和管理,賦予網絡平臺一定的權利,允許其對不遵守制度的個體、不誠信的個體進行清除,以此維護網絡正常秩序。除此之外,網絡誠信制度的實施還應建立健全相應的懲罰機制,比如禁止參與網絡活動、網絡平臺賬號封停等,如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更應依法對網絡虛擬世界背后的個體進行處罰,利用嚴格的懲罰制度可以抑制網絡虛擬世界的不誠信行為,讓其畏懼懲罰而保證自身能夠做到誠實信用。
法律:健全規(guī)制網絡欺詐法律法規(guī)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fā)展,網絡誠信一直是互聯網經濟發(fā)展的短板,網絡謠言、網絡欺詐現象層出不窮,而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較為滯后。目前對網絡欺詐的打擊主要依賴于《刑法》詐騙罪的相關規(guī)定,圍繞數額較大的網絡詐騙行為進行打擊,但事實上,網絡詐騙呈現出的特點是“小額多次”,現有《刑法》并不足以震懾網絡詐騙行為。在未來的發(fā)展過程中,我國應該出臺專項性的法律規(guī)范,主要用于解決網絡誠信問題,打擊網絡詐騙行為,保護網絡虛擬世界中的個體利益。還應圍繞網絡詐騙的特點進行規(guī)制,并建立一系列的網絡救濟途徑,讓受害個體能夠通過有效途徑進行求助。同時,必須加強懲治力度,應在原有《刑法》詐騙罪的基礎上下調入罪門檻,施以重拳打擊網絡詐騙行為,讓法律形成較高的威懾力,讓網絡中的犯罪主體不敢犯罪。除此之外,堅持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zhí)法必嚴,以法律武器凈化網絡虛擬世界的環(huán)境,打擊網絡詐騙行為,構建和諧安全的網絡空間。
管理:提高準入門檻促進網絡實名
網絡實名制是以用戶真實行為作為基礎管理的一種方式,是保護、引導互聯網用戶的一種手段,減少網絡中存在不良影響因素和不誠信行為。早在2003年,我國就開始實施網絡實名制,要求上網者提供相應的身份證件,主要目的是保護未成年人的健康。2004年圍繞網絡平臺實名制開始實施,要求網絡平臺對參與者實現實名制,一大批論壇、BBS、聊天軟件開始實名制化。隨后,國務院《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中明確要求網絡主體參與網絡活動需要實名認證,以此來降低網絡謠言、網絡犯罪的打擊困難度,通過實名來限制猖獗的網絡犯罪活動??v觀我國網絡實名制度發(fā)展的十年余歷程,從平臺實名準入到網絡實名制度全面推行,虛擬的網絡世界和現實世界產生連接,任何網絡虛擬言論都會指向現實的實名個體,在實名的狀態(tài)下,網絡個體的不良言論在某種程度被束縛,任何網絡發(fā)言者都必須對自身的言論負責,網絡謠言、網絡欺詐等犯罪行為逐漸降低,網絡誠信逐漸回升。與此同時,目前網絡平臺的準入門檻相對較低,任何人都可以通過申請建立網站,這無疑給網絡虛擬世界埋下了安全隱患,不少別有用心的個體利用網絡平臺實施詐騙行為,不僅損害了網民的利益,更阻礙了網絡誠信發(fā)展。基于此,相關部門應該提高網絡平臺準入門檻,對網絡平臺的創(chuàng)建者進行考察和審核,并提高相應的審核標準。
環(huán)境:打造文明安全網絡空間環(huán)境
習近平在主持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會議時提出,要樹立正確的網絡安全觀,要加快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保障體系,要全方位感知網絡安全態(tài)勢,提高網絡安全防御和威懾能力,打造文明安全的網絡空間。打造文明安全網絡空間環(huán)境是我國網絡發(fā)展的核心要求,網絡發(fā)展必須要構建和諧環(huán)境,為更多參與網絡的個體提供安全感,讓個體之間產生更多的信任。首先,我國要加大打擊力度,實現全方位感知網絡安全態(tài)勢。利用相應的技術手段對網絡中的不誠信行為進行查處,并對不誠信主體進行相應的懲罰,通過打擊不誠信行為凈化網絡環(huán)境。其次,提高網民的素質和安全防御意識。要通過網絡教育幫助網民識別不誠信行為、詐騙行為,避免網民上當受騙,當網民的整體安全意識處于高水平,網絡不誠信行為自然就沒有生存的土壤。最后,加快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保障。利用技術、制度等體系提高網絡安全程度,比如擴大信息采集能力、加快信息處理速度、控制非法信息傳播等等,通過一系列關鍵信息技術設置來自動屏蔽不誠信的網絡信息、網絡行為,對具有安全隱患的網絡信息、行為進行隔離,避免網民接觸到不誠信的網絡行為,實現技術阻礙非法信息傳播,凈化網絡空間環(huán)境的目的。
(作者為華南農業(yè)大學講師)
【注:本文系全國教育科學規(guī)劃教育部青年課題“現代個人主義視域下大學生自我實現的道德困境及其對策研究”(項目編號:EEA140384)的階段性成果】
【參考文獻】
①姚籃、李建玲:《國外網絡信任研究述評》,《重慶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4年第6期。
②許瓊來、傅四保、劉薇:《網絡信任及其影響因素和模型研究》,《北京郵電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1年第3期。
③劉煥智、董興佩:《論網絡虛擬信任危機的改善》,《云南民族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7年第2期。
責編/張蕾 美編/楊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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