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3歲的浙江天臺人張永(化名)被騙了,騙子是孩子的“班主任”。
最近受疫情影響,張永的孩子在家上網(wǎng)課。前不久,微信家長群內“班主任”發(fā)通知:網(wǎng)課效果有限,將在開學后辦一個“晚托班”進行補習,要求每位家長微信轉賬1300元。此前學校曾明確表示,任何要求家長在網(wǎng)上繳費都是假的,任何費用都要去學校繳納。
為此,張永還特地打電話向老師求證。不巧的是,那天老師的電話沒打通,而家長群里也沒人澄清。“1300元也不算多,我就直接轉賬了。”后來,張永發(fā)現(xiàn)自己被騙了:此“班主任”并非孩子真正的班主任,而是不法分子在微信家長群內“冒名頂替”的。
張永的遭遇并非個案。疫情期間,教育部門要求各地“將線下課程轉移到線上”,做到“停課不停學”。各地學校與教育機構紛紛展開網(wǎng)上教學,一些不法分子也在尋找可乘之機。他們通過QQ、微信群搜索關鍵詞“家長群”,以學生家長身份潛伏到班級群中,隨后把昵稱和頭像都改得和老師一致,冒充老師,通過發(fā)布“交學費”“交資料費”等通知騙取錢財。
“老師發(fā)的還能是假的嗎?”
“老師發(fā)的還能是假的嗎?家長跟老師很熟,平時接孩子都能碰到。憑心而論,現(xiàn)在只要關系到孩子,群里老師一說要交錢,咱家長肯定立刻給交上啊,而且當時催得又急,只好趕緊交了。”談起被騙經(jīng)歷,安徽人周術(化名)說。
周術在江蘇常州打工,孩子在常州上幼兒園大班。2月11日,像往常一樣,周術在家做家務,孩子在看動畫片。“當時群里新加進來兩個家長,誰也沒在意。其中一位家長叫‘小雨媽媽’。”
下午4點左右,劉老師提醒家長將孩子學“系鞋帶”的視頻傳到群里——這是孩子們近期的家庭作業(yè)。
20分鐘之后,“劉老師”再次發(fā)布了信息:“各位家長大家好:接上級通知,現(xiàn)開始收取幼兒園學費3820元。統(tǒng)一二維碼繳費后截圖發(fā)群里,由老師統(tǒng)一憑支付截圖登記名字上報!感謝家長的配合與支持!”
周術當時有些疑惑:往常學校都是在微信群發(fā)消息,清楚地寫著學費、生活費各多少,讓家長去學校繳納。“不過今年因為疫情,學校提醒我們不要聚集,在網(wǎng)上繳費也有可能。”周術說:“去年學費是3600元,從小班到現(xiàn)在,學費每年都在漲,多了200元,我們也覺得很正常。”
劉老師讓家長交作業(yè)和“劉老師”讓家長繳費的兩個通知前后相差不過20分鐘,周術認為:“微信群是老師建的,老師也在群里。如果是騙子,肯定立刻就被發(fā)現(xiàn)了。”
掃碼后,周術發(fā)現(xiàn)收款方是一個名為“鄭州市金水區(qū)云龍電子產(chǎn)品商行”的商戶。這個河南的賬號再次引起周術懷疑。她找丈夫商量,丈夫說:“反正遲早要交的,老師發(fā)的不會有問題。”
隨后,在微信群里,陸續(xù)有幾個家長交了錢,“劉老師”又一連發(fā)了好幾遍通知,表示要統(tǒng)計,讓家長盡快交錢。周術只好轉賬。
期間,有家長不放心河南收款方,直接給劉老師打電話確認,劉老師表示,從未發(fā)過通知。這位家長立刻通知群里其他家長:這是騙子,不要再轉賬。
而此時,假冒的“劉老師”還繼續(xù)發(fā)消息,表示“我就是劉老師”。
“我當時還是不信,名字是老師的名字,群也是我們的班級群,怎么會是騙子呢?”周術說。過了好長時間,真的劉老師才站出來表示:自己之前一直在忙,沒有看群消息,并強調學校沒有發(fā)這個通知。
后來,家長們一起追溯才發(fā)現(xiàn):當初進群的兩位家長中的“小雨媽媽”,進群不久,就將昵稱改為“大三班劉老師”,頭像也換成真正劉老師的頭像。
“騙子很囂張,說報案了就讓警察來查”
2月10日,在5歲女兒的幼兒園班級群里,29歲的蘇州吳江人李琴(化名)收到了一條班主任“沈老師”的通知,要求交學費3700元。李琴一看,頭像和昵稱都是平常熟悉的沈老師的,就直接掃了二維碼。讓人奇怪的是,“沈老師”一連發(fā)了好幾遍通知。
很快有家長感到異常,群里幼兒園另外一位老師也表示沒接到幼兒園通知??墒?ldquo;沈老師”一直在群里強調“沒有被盜號”,“可以繳費,有任何事情我負責”。李琴提供的轉賬記錄顯示,收款方是一家名為“賀州市八步區(qū)國奧體育用品店”的商戶。
后來聯(lián)系上真的班主任、意識到自己被騙的家長就報了警。班主任幫忙搜索到該商戶的具體信息,向兩位家長提供了電話號碼。當天,一位家長打電話過去。對方很囂張,“說‘報案了,就讓警察來查好了’,然后直接掛了電話。”李琴回憶。
2月12日,報警后第二天,一個來自廣西梧州的陌生號碼主動聯(lián)系了李琴,表示只要她寫一份聲明,說明是因個人操作原因,誤轉了3700元錢到該公司賬上,就可以退錢。
按照要求,李琴寫了聲明,也很快拿到了“退款”,只好去派出所撤了案。“騙子很‘聰明’,讓我們寫聲明,他們就不用負法律責任了。”
江蘇諾法律師事務所樊國民律師認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犯罪行為已實施完畢,犯罪嫌疑人應該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在非暴力型財產(chǎn)犯罪中,由于其侵犯的對象僅限于財產(chǎn),退贓對恢復遭破壞的社會關系、彌補財產(chǎn)損失的作用明顯。所以積極退贓行為,取得受害人諒解,雖然對定性不會產(chǎn)生影響,但是在量刑方面,會從寬處理。
盡管最后“有驚無險”,李琴還是反復叮囑自己:“以后要轉錢都要看清楚、問清楚,不能隨隨便便就轉錢了。”
警惕特殊時期伸向家長的黑手
前不久,江蘇檢察機關發(fā)布消息稱,經(jīng)初步統(tǒng)計,目前,江蘇省公安機關已立案涉及網(wǎng)課詐騙犯罪60件,涉及256名被害人,詐騙金額達37萬余元。
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qū)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莊晶表示,此類案件是電信網(wǎng)絡詐騙在疫情特殊時期產(chǎn)生的新類型,既有普通電信詐騙案件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跨區(qū)域作案隱蔽性強的特點,又有廣撒網(wǎng)潛入班級群、家長群冒充老師容易得手,單筆數(shù)額小、受害人報案少的新特點,嚴重影響疫情防控期間的正常網(wǎng)絡教學秩序。“由于單筆詐騙金額不高,部分受害人因為被騙金額小、被騙后難為情等原因沒有報案”。
江蘇省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二級高級檢察官吳炘介紹,犯罪嫌疑人改頭換面、轉移陣地,將犯罪黑手伸向困守家中的學生和家長這一特殊群體,這類受害人群體人數(shù)多,涉案范圍廣。“這比平時的詐騙行為危害更嚴重、性質更惡劣,不僅直接造成財產(chǎn)損失,更加重了疫情防控期間學生和家長的焦慮不安情緒,擾亂了正常網(wǎng)絡教學秩序和社會秩序。”
“疫情防控期間,家長、老師都需提高警惕,增強防范意識。”莊晶建議,針對教學機構來說,各類QQ群、微信群應有專人管理,設置入群驗證,實行入群實名制,隨時清理不相關的群成員。對家長來說,平時要多留意當?shù)亟逃块T及學校的官網(wǎng)信息,在繳費前要通過多種方式,核實信息的真實性,不隨意向陌生人賬戶匯款,特別注意不要掃來源不明的二維碼付款。如遇到詐騙信息,一定要保存好聊天記錄、轉賬記錄等電子證據(jù),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同時盡快提醒群內其他成員。
實習生 顧成琪 中青報·中青網(wǎng)記者 李超 來源:中國青年報
2020年03月16日 0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