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方面,人口年齡結構整體呈現(xiàn)老齡化態(tài)勢,在各年齡組結婚率不變的條件下,老化的年齡結構會導致較低的粗結婚率;另一方面,結婚人口年齡結構也在不斷老化,或者說,結婚年齡在不斷推遲,兩者相結合是近些年結婚率開始走入第二個低谷的主要原因。“80后”人群的婚姻特征是結婚普遍推遲、并非有高比例的終身不婚,至少對這些人群而言,不結婚的仍是少數。
【關鍵詞】結婚率 低谷 人口學 【中圖分類號】C92 【文獻標識碼】A
中國結婚率走入近30年來第二個低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官網發(fā)布的、自1986年以來社會服務發(fā)展統(tǒng)計公報中相關數據,筆者得到了1987—2018年共32年的結婚率,并繪制了年度變化曲線圖(見圖1),發(fā)現(xiàn)近30年來,結婚率最低值是2002年的6.10‰,最高值是2013年的9.92‰。由此可將近年來中國結婚率的變化劃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是1987—2002年,結婚率呈緩慢下降態(tài)勢。1992年之前中國結婚率超過8‰,在8.20‰—8.60‰區(qū)間范圍內變化;1993年降到7.75‰,此后直到1999年,結婚率在7.05‰—7.80‰區(qū)間范圍內變化;2000年結婚率降至6.70‰,并在2002年達到最低值6.10‰。
第二個階段是2003—2013年,結婚率在波動中呈較快上升態(tài)勢。2003—2005年結婚率仍在6.30‰—6.65‰的范圍內波動;2006年上升到7.19‰,2007年繼續(xù)上升到7.50‰;2008年達到8.27‰;2009—2013年期間均在9‰以上水平,從2009年的9.10‰逐年上升到2013年的9.92‰。
第三個階段是2014年至今,結婚率呈迅速下降態(tài)勢。2014年和2015年結婚率均超過9‰,分別為9.58‰和9.00‰;2016年回落為8.3‰;2017年和2018年繼續(xù)回落至7.7‰和7.3‰。
從近30年來中國結婚率的變化來看,目前中國結婚率水平并非最低,尚未達到第一個低谷期間的最低值,但從趨勢看似乎正在走入第二個低谷。
公報數據還透露了另外兩個信息,一是關于結婚率的水平。在1996年之前,由于結婚登記還需要經過申請—批準的程序,批準比例大約在95%左右,因此實際結婚登記對數少于申請結婚對數。自1997年起,至少在民政部公布的數據中,不再出現(xiàn)申請和批準的字樣。如果將1987—1996年期間各年申請但未經批準的結婚對數考慮進來(反映結婚需求),并以此計算相應年份的結婚率,會或多或少提升當年結婚率的水平,如1987年和1994年可能的結婚率就會分別達到9.02‰和8.11‰,比實際結婚率8.60‰和7.80‰分別高0.42個千分點和0.31個千分點。但即便考慮了所有的結婚需求,對結婚率水平的影響也并不大,并未改變30年來中國結婚率的總體變化趨勢(見圖1)。
二是關于結婚率指標的口徑。結婚率指標的分子有兩個口徑:結婚對數或結婚人數。在2005年之前民政部統(tǒng)計公報中使用的是結婚人數口徑,自2006年起開始使用結婚對數口徑。利用這兩個不同口徑計算出來的指標,在分母口徑不變的情況下,數值會相差一倍。如在2005年和2006年民政事業(yè)發(fā)展統(tǒng)計公報中,公布的結婚率分別為12.6‰和7.19‰,由于不可能在短短一年時間內結婚率有如此大幅度的下降,只能推測是指標計算口徑的調整。這一推測在2007年的民政事業(yè)發(fā)展統(tǒng)計公報中得到證實,該年的公報除了公布當年的結婚率為7.5‰之外,還利用表格的形式回溯了2000年以來的結婚率指標,其中2005年的數據顯示為6.3‰,之前各年的數據也相應調整了口徑,均比當年公布的結婚率數值減少了一半。由于結婚是兩個人的事,因此結婚率特別是不分性別總人口的結婚率指標在計算時,分子使用結婚對數比使用結婚人數更為科學嚴謹。
結婚率指標受結婚規(guī)模、結構因素和進度效應的影響
結婚率指標是一個用千分數表示的相對指標,其高低變動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目前常用的結婚率指標也叫做“粗結婚率”,是用某年結婚對數(或人數)與當年15歲及以上全部人口數相比,表明某年人口結婚的水平或強度。
影響結婚率的決定性因素是分子結婚規(guī)模。結婚規(guī)模越大,同等分母條件下,結婚水平越高。但如上文所述,結婚規(guī)模有結婚對數和結婚人數兩種口徑,兩種口徑計算所得的指標數值相差一倍,不能直接進行比較。一般對總人口計算結婚率時,建議采用結婚對數口徑,能更準確反映結婚事件的發(fā)生水平;分性別人口計算結婚率時,通常采用結婚人數口徑。從近30年來中國結婚對數的變化趨勢(見圖1)可以看到,按數量級大致可分為兩個階段:1987—2007年期間每年結婚對數不足1000萬對,在786.0萬對(2002年)到991.4萬對(2007年)區(qū)間范圍內變動;2008年之后每年結婚對數均超過1000萬對,變動范圍為1013.9萬對(2018年)到1341.4萬對(2013年)。近30年來結婚對數的最低值和最高值年份(分別是2002年和2013年),恰好與結婚率指標的最低值和最高值年份相對應。
但結婚率并不僅受結婚規(guī)模影響,否則2017年的結婚率就不會與1995年的結婚率相等,均為7.70‰,因為兩個年份的結婚規(guī)模(分別為1063.1萬對和929.7萬對)相差了133.4萬對。結婚率還會受到分母15歲及以上人口的擾動影響,特別是其中的結構因素和進度效應。
結構因素涉及婚姻結構和年齡結構。婚姻結構是指按照某時期人們所處的婚姻狀態(tài),對人群進行的分類,一般分為未婚(即從未結婚者)、有配偶、離婚和喪偶4類。作為結婚率分母的15歲及以上人口中,依婚姻結構可大致分為在婚有配偶和不在婚(包括未婚、離婚和喪偶)兩類。分母中真正對分子結婚規(guī)模有貢獻的是那些不在婚、因而有可能結婚(初婚或再婚)的人,因此分母中的婚姻結構會影響結婚率水平。人口規(guī)模相同時,在婚有配偶比例越高的人口,其在某時期可能的結婚規(guī)模越有限,結婚率就會越低。一個極端的例子是,假設某年分母15歲及以上人口全部在婚有配偶,那么這一年人口結婚規(guī)模應該為0,結婚率也為0,除非有人非法結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禁止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根據國家統(tǒng)計局公布的2002年以來年度數據,中國人口在婚有配偶比例在72.26%(2012年)—74.10%(2005年)區(qū)間范圍內變化,十幾年來變動幅度不超過2個百分點,相當穩(wěn)定。因此,婚姻結構對中國結婚率的影響并不突出。
年齡結構是影響結婚率的重要因素。從初婚角度劃分,一般15—19歲被視為早婚年齡組(現(xiàn)行婚姻法規(guī)定的法定婚齡是男22周歲、女20周歲);20—34歲是適婚年齡組,35歲及以上是晚婚年齡組。由于年齡別結婚率呈現(xiàn)適齡期較高、低齡和高齡階段較低的特點,因此在年齡別結婚率一定的條件下,年齡結構較為老化的人口預計其粗結婚率水平會相對較低。
進度效應的影響目前在生育相關研究中得到了更多的重視,實際上這一影響同樣存在于婚姻領域。由于結婚率指標是一個時期指標,反映的是某時期(通常為一年)的結婚發(fā)生水平,是不同年齡或出生隊列人群結婚事件在該時期的投影;而從生命歷程的角度來看,一個人一生中的結婚次數是有限的,不可能年年都結婚。所以當人群中的結婚發(fā)生一致性提前或推后現(xiàn)象時,就會導致當年的結婚率水平出現(xiàn)增高或降低。一個極端的例子是,某年沒有結婚發(fā)生,結婚率為0,這并不意味著這個人群中所有人都不結婚,而可能是當年的15歲及以上人口已經在較早的時期或選擇在較晚的時候進入婚姻。
除了上述影響因素外,不同時期的結婚率波動還可能與政策因素有關,但政策的影響是通過上述三個因素間接發(fā)揮作用的。
結婚推遲與年齡結構老化是當前結婚率降低的主要原因
民政部在2005年以來的統(tǒng)計公報中,公布了當年結婚登記人口的年齡分布數據,其中2005—2010年期間公布了各年齡組的數據,2011—2017年僅公布了眾數年齡組(即占比最高的年齡組)數據,2018年以結構分布圖的形式再次公布了各年齡組的數據。首先從眾數年齡組來看,2012年之前各時期,當年結婚登記人口中20—24歲組人數比例最高;自2013年起變?yōu)?5—29歲組,出現(xiàn)了明顯的年齡后移現(xiàn)象。部分年份的年齡分布數據顯示(見表1),結婚登記人口中20—24歲人口所占比例呈下降態(tài)勢,從2005年的47.0%下降到2018年的21.5%;30歲以上人口所占比例不斷上升,從2005年的18.7%攀升到2018年的42.2%,反映了結婚推遲的社會現(xiàn)實。
值得注意的是,結婚登記人口中40歲及以上比例上升較快,2005年時僅占3.9%,2018年時已達到19.1%,即2018年結婚登記人口中幾乎每5人就有1人年齡在40歲及以上。由于粗結婚率指標中,結婚既包括初婚,也包括再婚(兩次及以上婚姻),因此結婚登記人口中40歲及以上人口也可能貢獻的是再婚率。國家統(tǒng)計局年度數據顯示,盡管自2002年以來,中國15歲及以上人口中離婚比例和再婚比例相對比較平穩(wěn),基本維持在2%以下水平;但離婚比例自2006年以來,以每年上升0.1個百分點左右的速度緩慢爬升,2017年首次突破2%。很遺憾我們未能獲得相關數據,否則按結婚次數區(qū)分不同年齡人口的初婚與再婚情況,計算分次數年齡別結婚率指標,可更深入細致地反映結婚水平的變化機制。
中國人口老齡化的影響波及各個方面,結婚率降低與年齡結構老化密不可分。根據國家統(tǒng)計局公布的歷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1%人口抽樣調查數據和年度1‰人口變動抽樣調查數據,計算15歲及以上各年齡組人口所占比例發(fā)現(xiàn),40歲及以上人口比例1990年之前未超過40%;2005年之前未超過50%;自2005年之后每年都超過50%,2017年已達到57.53%。與之相對應的是,20—34歲適婚年齡人口比例從2000年之前的超過35%,降為2003年之后的30%以下,2017年為27.58%。
綜上可見,一方面,人口年齡結構整體呈現(xiàn)老齡化態(tài)勢,在各年齡組結婚率不變的條件下,老化的年齡結構會導致較低的粗結婚率;另一方面,結婚人口年齡結構也在不斷老化,或者說,結婚年齡在不斷推遲,兩者相結合是近些年結婚率開始走入第二個低谷的主要原因。
結婚率低是否意味著年輕人不愿結婚了?很顯然二者之間并沒有直接關聯(lián)。上述分析顯示,結婚率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和干擾。衡量一個人口結婚可能性的指標并非是時期的結婚率,而是隊列的結婚概率或人口的終身不婚率。從歷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看,中國人口仍保持普婚特征,若按國際慣例以50歲作為結婚上限年齡(即認為超過50歲仍未結婚者可能會保持終身不婚),中國終身不婚的女性比例不足1%,男性比例不足4%。利用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計算和估計各出生隊列人口的終身不婚率,1940年代和1950年代出生人口的終身不婚率分別為1.81%和1.79%;1960年代和1970年代出生人口的終身不婚水平估計分別不超過2.13%和6.57%。其中1970年代出生人口由于在2010年普查時只有30—39歲,未婚人口仍在陸續(xù)進入婚姻,上述6.57%數值明顯高估。“80后”人口中,1985年之前出生者2010年時超過70%已經結婚。我們同時注意到各隊列人口的婚姻不斷推遲,男性35歲、女性30歲是目前結婚的分界年齡,超過這個年齡的男女兩性未婚比例很快下降到個位數。由于數據的局限,我們只能觀察到截至“80后”人群的婚姻特征,發(fā)現(xiàn)結婚只是普遍推遲、并非有高比例的終身不婚,至少對這些人群而言,不結婚的仍是少數。至于1990年之后出生人群的結婚特征,還需要在新的數據支持下,繼續(xù)觀察和分析。
(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人口與發(fā)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博導)
【注: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中國家庭轉變研究”(項目編號:16JJD840013)的成果】
責編/潘麗莉 美編/楊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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