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和而不同”是獨特而重要的中國政治智慧,“和”作為一種政治技藝,在尊重其成員的基礎上進行組織、協(xié)調、領導,包括進行必要的斗爭。當今世界正處于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構建和維護“和而不同”的世界新秩序是一項艱巨的事業(yè),需要在道義的基礎上積極有為,進行“和”的努力。
【關鍵詞】和而不同 世界新秩序 人類命運共同體
【中圖分類號】D092 【文獻標識碼】A
“和而不同”是獨特而重要的中國政治智慧,可見于傳統(tǒng)中國處理各種問題的做法中。上世紀90年代以來,學界對此展開相關理論和應用性研究。然而,現(xiàn)有的理論研究較空泛,并且受西方多元主義、相對主義思潮影響,多強調“不同”。這在理論上是偏頗的,在實踐上也會帶來誤導。筆者認為,“和”是在尊重其成員的基礎上的組織、協(xié)調、領導活動,包括進行必要的斗爭,因此是一種積極有為的、向善的政治技藝。
比較政治哲學視野中的“和而不同”
“和而不同”一詞出自《論語·子路》:“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人們常將此理解為人生處世之道,實則本文所論者乃作為社會領導—治理者的君子組織社會、治理國家之道,屬于政治哲學范疇。為加深對其理解,筆者擬將其置于更為廣泛的思想世界中進行比較性分析,引入墨家、法家、莊子的相關論述作為參照,因為他們都從政治哲學角度談論了“不同”與“同”。
和而不同的前提是“不同”的內在性和普遍性,如孟子所說:“夫物之不齊,物之情也。”天生萬物與人,各不相同,故“不同”是人、事、物內在固有的狀態(tài)。對思考政治秩序的哲人來說,起始的問題就是如何對待人之間內在的、普遍的“不同”。墨子的國家起源理論以“不同”作為自然狀態(tài)之根本屬性:“古者民始生、未有刑政之時,蓋其語‘人異義’。是以一人則一義,二人則二義,十人則十義,其人茲眾,其所謂義者亦茲眾。”義者,宜也,“人異義”意即人人各有其不同的生活方式。對國家起源理論而言,此可謂之初始的、自然的“不同”狀態(tài)。
墨子所謂初始的“不同”狀態(tài)類似于霍布斯描述的每個人與所有人處在相互戰(zhàn)爭狀態(tài)的“叢林狀態(tài)”:“是以人是其義,以非人之義,故交相非也。是以內者父子兄弟作怨惡,離散不能相和合。天下之百姓皆以水火毒藥相虧害,至有余力不能以相勞,腐臭余財不以相分,隱匿良道不以相教,天下之亂,若禽獸然。”因此,人必須走出初始的“不同”狀態(tài)。怎么走出?墨子的構想是:“選天下之賢可者,立以為天子。”然后,天子任命三公、諸侯國君,在基層立正長,而后墨子提出國家治理的根本原理,即“尚同”。“尚同”有兩層含義:一是崇尚“同”的價值,二是“尚”通“上”,“尚同”即同于上,所有在下位者與在上位者保持同一。兩層含義密切相關,墨子認為,民眾、官員應逐層向上看齊,所有人齊同于天子之義。他還主張?zhí)熳由贤谔?,這就對其權力有所限制。
法家必然同意墨家這一取向,《商君書》中反復出現(xiàn)一個詞:“作壹”,君王引導、強制所有國民僅從事耕與戰(zhàn)。為確保這一點,政府取消私人學術,嚴格限制商業(yè)活動,甚至不鼓勵人們有仁孝之類的道德。法家取消了人在價值、觀念、職業(yè)等各維度的不同,把所有人構造成為實現(xiàn)君王確立的單一目標的工具。
諸子百家處在大轉型時代,均在思考好的政治秩序是什么,如何達到。但當時社會情形是利益分化、制度多樣、意見分歧等,被抽象為哲學上的“不同”。墨家、法家都認定“不同”是惡的,其所構想的走出“不同”狀態(tài)的路徑是,設立單一絕對權威,統(tǒng)制所有人,取消一切“不同”,達到“同”即整齊劃一狀態(tài)??鬃优u其為“小人同而不和”。從實踐上看,秦國基本做到了這一點,結果很快覆亡,證明這種政治思想是不可取的。
有些哲人反抗這種絕對的同,農家有此傾向,莊子亦然,《莊子·齊物論》中通過各種瑰麗的譬喻和嚴密的推理,賦予“不同”以形而上學正當性,以此論證其所謂“逍遙游”式自然的自由狀態(tài)之正當性。問題是,人保持絕對的“不同”,沒有合作、組織,何以改善其生存狀況?文明何以可能?用孔子的話來評價,面對“不同”,墨子、法家強求絕對的同,屬于“過”;莊子則把“不同”絕對化,屬于“不及”;“過猶不及”,均不可取。史伯、晏子所代表的中國古典思想主流與繼承這一主流并予以發(fā)展的儒家則堅持“無過、無不及”的中道,此即“和而不同”。
和而不同建立在對“不同”的中道態(tài)度上:一方面承認不同的內在性、普遍性。墨子、法家之弊在于只見量的不同而未見質的不同: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年齡、性別、氣質、稟賦、偏好等自然屬性,有不同的價值、生活方式等社會屬性;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地理環(huán)境,有不同的宗教、習慣、政治制度等。凡此種種“不同”是其構成要素,若予消滅,則失其本性,哪怕有秩序,對其亦無意義。塑造良好組織、秩序的前提是,承認“不同”的內在性。另一方面,也不可放任“不同”,那樣就沒有社會、沒有文明。墨家、法家認識到了把“不同”的人組織起來、塑造秩序的必要性、重要性,儒家對此沒有異議,荀子的國家起源理論的基礎命題正是:人之所以異于禽獸者,在于“人能群”,“人生不能無群”。人必須組織起來,以形成群內秩序。只是儒家的人群組織之道不同于墨家、法家,不是強制求同,而是“和而不同”。
通過以上比較性分析可見,和而不同是各人內在“不同”得到尊重基礎上的人群組織與秩序生成之道,由此形成普遍的合作秩序,各人在其中可保有其構成性的“不同”。“和而不同”一詞的重心是作為動詞的“和”,它是一種善的組織、協(xié)調、領導行動,可以實現(xiàn)秩序與“不同”的兼容。“和”是行動策略,“和而不同”是作為其結果的良好秩序。
“和而不同”的關鍵環(huán)節(jié)是作為善的政治技藝之“和”
作為一種組織、協(xié)調、領導行為,“和”必然由某個人或某個緊湊型團體作為主體實施。關于和而不同的既有討論之最大盲區(qū)在于似乎彼此不同的要素只要自行運轉、自發(fā)互動,即可形成良好秩序。但經濟學早已揭示,天下沒有免費的秩序,不可能存在沒有治理的良好秩序。
孔子說“君子和而不同”即已明示,君子是“和”的主體:君子是積極行動的人或團體,君子是有德且有能的。“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的比較性命題說明,只有君子的積極有為,才可以形成兼容秩序與“不同”的“和而不同”。
君子、小人之別是儒家思想的中心議題,其最大區(qū)別是孔子所說的“君子喻于義,小人喻于利”。以現(xiàn)代政治哲學詞匯言之,這是兩類政治家或政治團體,小人按個人利益最大化邏輯行動,君子則有政治道德自覺,并按公共利益邏輯行動。君子的政治道德首先表現(xiàn)為“仁民”,尊重群體成員的內在不同。在此前提下,綜合運用各種機制組織、協(xié)調、領導其成員展開穩(wěn)定的合作性互動,從而同時實現(xiàn)個體的發(fā)展和群體的繁榮。顯然,相比于法家的強制求同,君子之“和”要付出更大努力:前者只要簡單運用暴力進行強制即可,后者卻需要進行復雜的引導、塑造、協(xié)調等努力。治理國家不能僅用政、刑,當先用德、禮。
可見,塑造和維護“和而不同”的秩序,至少要在四個方面努力:第一,“同民心”,這是“和而不同”的精神基礎,類似于羅爾斯所說的交疊共識(overlapping consensus),從治理者到被治理者均有“和”的強烈意愿。為此要進行廣泛的人文道德教化,以正人心、美風俗。第二,建立完善的倫理、法律規(guī)則體系。禮是習慣形成的規(guī)范,引導人們相互協(xié)調,方可達到“和而不同”的狀態(tài)。第三,建立有助于社會成員進行穩(wěn)定的合作性互動的組織和機制,這就是“政”,比如基層自治、民主協(xié)商、全國統(tǒng)一大市場等。第四,對破壞秩序的極端“不同”,予以懲罰。
總之,“和而不同”作為一種人群組織、秩序生成之道,始于“不同”,終于“不同”,關鍵環(huán)節(jié)則是作為善的政治技藝之“和”。沒有“和”的積極有為,就沒有“和而不同”的良好秩序。“和”的獨特之處在于,承認“不同”,因而審慎地綜合運用德、禮、政、刑等機制,塑造、維護秩序而又兼容“不同”。此時之“不同”,已非初始的自然的“不同”,而是合作秩序中的“不同”,前者把人禁錮于必然王國,后者則已在自由狀態(tài),人們可以“各正性命、保合太和”。
構建“和而不同”的世界新秩序
當今世界正處于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中國作為這一變局中最重要的自變量,提出“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學界對其已有所討論,普遍以“和而不同”作為其基本原則。構建和維護“和而不同”的世界新秩序是一項艱巨的事業(yè),需要在道義的基礎上積極有為,進行“和”的努力。
反對霸權主義。霸道就是“小人同而不和”,一國強迫其他國家接受其所謂“普世價值”,服從其利益。有霸權主義,就不可能有“和而不同”的世界秩序。構建和而不同的世界新秩序,必須反對霸道。這個斗爭是長期的,因為始終會有國家搞大大小小的霸權主義,因此,斗爭會貫穿于建立和維護世界新秩序的全過程。從理論上說,“和”不排斥斗爭,相反,《周易》哲學認為,斗爭是“和”的構成部分。宋儒張載說:“有象斯有對,對必反其為;有反斯有仇,仇必和而解。”仁者、王道、天下主義絕不是不進行必要的斗爭,而是不以消滅對方為目的,促其轉化,最終走向“和而不同”。
以文教為基礎,凝聚、構建基本“世界倫理”。宗教分立是世界緊張、沖突的根源之一,故有學者致力于宗教對話、兼容,形成如下認知:“沒有一種共同的倫理價值與標準就沒有宗教間的對話。”致力于建立“和合學”的張立文先生提議:為建立更好的世界新秩序,需努力建立超越各個國家、民族、宗教的倫理道德機制,建立與全球化相適應的新的信仰體系。中國文教恰足以作為構建世界倫理的基礎,因為文教只是教人做人,從而避免了宗教的“諸神”之爭,可以提供人之為人的普遍倫理、價值。
建立各文明、國家進行“和”的機制,如政治協(xié)調機制、經濟合作機制、文化交流機制等。經由這些機制,使各文明、各國家進行常態(tài)化的交流、交往、交易,加深相互理解,找到并持續(xù)創(chuàng)造合作契機。由此構建并擴大利益、價值的交疊區(qū)域,逐漸走向人類命運共同體。
總之,人、民族、國家的“不同”是普遍的,而且內在地有離散傾向。因此,人世間“和而不同”的秩序,不論國內的、世界的,不論宗教的、政治的,均不可能自然地、自發(fā)地實現(xiàn),而需要具有道德自覺和政治能力的人、團體積極地“和”,即組織、協(xié)調、領導,包括必要的斗爭。惟有持續(xù)進行“和”,才能塑造和維護和而不同的秩序。
(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系學院教授、歷史政治學研究中心主任)
【參考文獻】
①姚中秋:《論語大義淺說》(下冊),北京:中國友誼出版公司,2016年。
②蓋立濤:《墨家尚同思想新探》,《現(xiàn)代哲學》,2020年第5期。
③曹峰:《思想史脈絡下的〈齊物論〉——以統(tǒng)一性與差異性關系為重點》,《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20年第6期。
④姚中秋:《一個文教,多種宗教》,《天府新論》,2014年第1期。
責編/銀冰瑤 美編/陳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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