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海防問題關乎國計民生,是海疆政策的中心環(huán)節(jié)。由明及清海防意識的覺醒及海防政策變遷,乃因應波譎云詭的海上局勢變化的產物,海防政策的實施調整有效地維護了海疆安全和王朝統(tǒng)治,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沿海社會經濟的繁榮;與此同時,海防政策的變化也影響著沿海百姓的海洋生計、民間貿易乃至與海外世界的深度交流。唯有深入理解時人的海防思想,動態(tài)地觀察海防政策的變遷,才能設身處地理解其效果和局限,從而更好地汲取歷史上的海防得失經驗。
【關鍵詞】海防意識 海防政策 明清社會變遷 【中圖分類號】E291;K24 【文獻標識碼】A
中國東南臨海,海岸線曲折漫長,沿海島嶼星羅棋布,見諸文獻記載的海盜活動間有發(fā)生,沿海設防自古有之。然而,由于歷代邊患多來自北方,以游牧民族的襲擾為主,鮮有真正造成剝膚之痛、危及國家統(tǒng)治的海疆危機,朝野之間海防意識的生成、自上而下海防體系的構建乃至對整個海疆的戰(zhàn)略謀劃等,遂長期處于萌芽狀態(tài)。這一局面一直延續(xù)到明代才出現深刻轉變,直接的推動因素正是當時倭寇對東南沿海的持續(xù)入侵,適如乾隆《南澳志》所言:“古有邊防而無海防,海之有防自明始也。”①
海上人群與海疆危機
毫無疑問,海防政策的目標在于消弭來自海上的威脅,維護海疆安全。那么,古時所謂“海上的威脅”究竟為何出現,又從何而來?
從明清國家視角來看,制造?;嫉暮I先巳簛碓聪喈敹嘣?。他們既可以被籠統(tǒng)地稱為“海盜”“海賊”“海寇”“洋盜”“洋匪”,也有特指其地域或族類身份的“倭寇”“疍賊”“漳潮海盜”,還有專門指稱其非法活動的“珠盜”(盜采珍珠者)、“鹽徒”(私販海鹽者),不一而足。
問題在于,界定上述林林總總的海盜身份殊非易事。由于沿海州縣部分胥吏、海防官兵、勢家商賈乃至布衣小民從事海上活動獲利甚豐,他們或鋌而走險下海為盜,或窩藏,或接濟,職是之故,海患并非完全來自海洋,往往更多暴露的是陸地社會的治理問題。這種情況在明代中后期的東南沿海地區(qū)尤為突出。
嘉靖二十四年至二十六年(1545—1547)出任潮州知府的郭春震主持編纂《潮州府志》,曾概括閩粵地區(qū)?;疾唤^的原因有三:一是窩藏,即“沿海勢要之家,為其淵藪,事覺則多方蔽護,以計脫免”;二是接濟,即“黠民窺其鄉(xiāng)道,載魚米互相貿易,以瞻彼日用”;三是通番,“閩粵濱海諸郡人駕雙桅,挾私貨,百十為群,往來東西洋,攜諸番奇貨,因而不靖肆搶掠”。②當時有名的士紳林大春甚至斷言“沿海之鄉(xiāng)”“州郡監(jiān)司之左右胥役”“沿海之舟楫商旅”“沿海貧民”,“無一而非??苤?rdquo;。③
明乎此,可知文獻記載的“海盜”只是當時泛論從事海上非法活動的人群標簽,實際的社會情形遠比今人想象的復雜得多。正因如此,過去籠統(tǒng)地將一般文人士大夫筆下的“倭寇”等同于外來的日本武士、浪人組成的海盜集團,并不確切。越來越多的研究揭示,參與“倭亂”的更多是沿海奸民和勢家商賈。
細究起來,這一時期的海疆危機,折射出經濟社會的急劇變化和深層矛盾,其愈演愈烈,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
其一,沿海百姓依海為生的生計模式受到厲行海禁的擠壓。至遲唐宋以來,東南沿海百姓已逐漸發(fā)展出以海洋漁捕和海上貿易為中心的生計模式,在北至日本、朝鮮,南至南海諸國,西至北非沿岸的廣闊海域形成了以物產、技術、人員流動為內容、層疊交織的貿易圈。④這一生計模式和貿易圈層具有明顯的季節(jié)性、流動性和跨地域性。對嚴防出入、厲行海禁的官府來說,海上人群“出入風波島嶼之間,素不受有司約束”,他們貨殖四海的活動極易演變成私販番貨,甚至通番誘敵,理應是海防重點防范打擊的對象。
其二,社會上層對舶來品的奢侈消費推動沿海黑市網絡的形成。海外奇珍異寶歷來為達官貴人競相追逐,是財富和地位的象征?!稘h書·地理志》記載,早在漢武帝時期,朝廷已遣官從廣東合浦、徐聞出海,“與應募者俱入海市明珠、璧流離、奇石異物,赍黃金雜繒而往”。搜羅海外珍寶,成為唐宋以后市舶司的重要職責之一,陸續(xù)入華的朝貢使團也多以此為貢品。各級市舶官員趁職務之便私買蘇木、胡椒、乳香等番貨,屢見不鮮。對海商來說,走私轉運價值高昂的舶來品,自然具有極大誘惑性。更有甚者,與民爭利,壟斷海域資源,也起到推波助瀾作用。最突出的例子是明代“珠禁”,對北部灣海域珠池加以官營控制。史載“官既厲禁,小民失業(yè),往往去而為盜”“守益密而盜益多,官兵反藉以為市”⑤,私采珍珠成為一種高風險、高利潤的非法海上活動。明人瞿九思《萬歷武功錄》中有多篇“珠盜”傳記,記載的就是當時沿海聚黨盜珠,民盜難分的龐大黑市交易網。
其三,公元16世紀以后西方殖民勢力相繼東來加劇了東亞海域的紛擾。眾所周知,“地理大發(fā)現”開辟了歐洲人通往亞洲的新航路。過去由中國人、阿拉伯人主導的海洋貿易網,陸續(xù)加入葡萄牙、西班牙、英國、荷蘭等強勁新對手。堅船利炮的殖民者以通商貿易為目標、武力征服為手段,在整個東亞海域引燃戰(zhàn)火,與中國多次激烈沖突。正德十六年(1521)、嘉靖元年(1522)葡萄牙艦隊兩次武裝攻擊明朝,在廣東屯門、西草灣與明軍交戰(zhàn),均遭致失敗。嘉靖至萬歷年間,西班牙人占領馬尼拉,先后發(fā)生四次驅逐屠殺華人商民慘案,史稱“馬尼拉大屠殺”。萬歷二、三年間(1574—1575)海盜林鳳攻擊馬尼拉,一度重創(chuàng)西班牙殖民者。天啟年間,荷蘭艦隊在閩粵沿海與明軍多次交戰(zhàn)失利,繼而占據臺灣?,F存廣東南澳島的獵嶼銃城遺址及碑石《獵嶼銃城碑記》記載了天啟三年(1623)荷蘭殖民者(時稱“紅夷”)企圖占領南澳島為貿易據點,被明軍擊退的歷史。進入清代,在乾嘉年間華南海盜大盛行時期,同樣可見葡萄牙、英國殖民者的參與和鼓動。實際上,廣為人知活躍在東亞海域的一大批海商巨盜,如明代的吳平、曾一本、林鳳、劉香、李旦、鄭芝龍,清代的蔡牽、鄭一嫂、張保仔,等等,無不與西方殖民勢力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
海防意識覺醒與海防政策限度
明乎上述背景,可知這一時期朝野上下海防意識的覺醒,其來有自。日益嚴峻的海疆危機促使許多文人士子和有識之士紛紛關注海防,一時之間涌現出大量探討海防地理、海防戰(zhàn)略、海防政策、海戰(zhàn)戰(zhàn)術的著述。據不完全統(tǒng)計,僅明代嘉萬之際問世的海防著作就不下100種。其中的代表作,有胡宗憲、鄭若曾的《籌海圖編》、王在晉的《海防纂要》、謝杰的《虔臺倭纂》、戚繼光的《紀效新書》《練兵實紀》等。這些海防著作的出現,數量上達到空前的密集度,內容上則構建出相當完備的海防思想,對后世影響極為深遠。實際上,清代中后期出現的海防著作,著名者如薛傳源的《防海備覽》、嚴如熤的《洋防輯要》、盧坤、鄧廷楨主纂的《廣東海防匯覽》等,都大量征引明人的海防論述。
深層性的思想意識是具體政策實施的依據。要理解明清海防政策的演變及其局限,有必要進一步厘清時人腦海中的基本海防思想。換言之,要厘清這一時期海防意識的覺醒究竟促使人們關注哪些方面的問題,又如何指導具體政策的實施。
一般認為,貫穿明清海防思想的核心是“禁海”,具體表現為明代“片板不許下海”、清代“遷海令”“禁止往返南洋案”“防夷章程”等律令條規(guī)。盡管“禁海”呼聲時顯時隱,因時因地而異,一些沿海港口如廣州、月港、泉州、寧波等在不同時期也享有一定限度的開海貿易優(yōu)待,但從根本上來說,統(tǒng)治階層嚴防百姓出洋、通番誘敵的海防思想根深蒂固。這并不等于完全禁絕一切海上活動。“禁海”的打擊對象從來只是非法海上活動,即申禁未有號票文引者擅自出海,與外國互市交通。鐵、銅、硫磺、硝等軍器、軍需品尤為律法載明的“犯禁之物”,違者不分軍民,一概嚴懲。至于沿海百姓一般性的漁業(yè)采捕活動不在禁限之列。
那么,上述禁海思想和目標又是如何在海防政策層面實現的呢?《廣東海防匯覽》引明人翁大立的話指出:“海防之要,惟有三策:出海會哨,毋使入港者,得上策;循塘拒守,毋使登岸者,得中策;不得已而守城,則無策矣。”此上中下三策,基本反映出時人海防政策的關注要點,表達的是“守”和“御”、主動和被動兩個政策取向。“守”即沿海設防,表現為派官、駐軍、筑城、巡海,是常態(tài)化的海防制度安排;“御”即臨敵應變,表現為剿盜或招撫的海防軍事行動,是應急性的御敵之道。時人常謂“御倭之術,不過守御二者而已”,說的正是海防政策的實施形態(tài)。
問題在于,海防政策何時選擇“守”、何時選擇“御”,應在哪一個方面強化海防建設?譬如針對巡海和海戰(zhàn),明人中就存在較大爭議。嘉靖抗倭名將譚綸就質疑:“今之談海事者,往往謂御之于陸,不若御之于海。其實大海茫茫,卻從何處御起?自有?;家詠恚从兴鼙M殲之于海者,亦未有能逆之使復回者。”當時的福州兵備副使張情也指出:“大海汪洋,御之甚難。賊之來也,勢必乘風潮之順,吾往迎之,必逆,逆而擊之,不其難乎?賊之去也,亦必乘風潮之順,吾同其順,而追之,愈追愈遠,能必其相及乎?”⑥這些論說多來自海防前線官員,凸顯海上御敵難度,強調沿岸防御的重要性,更傾向于“守”。事實上,相較于海上巡哨和追擊海盜的高成本與隨機性,很多人已經注意到“沿海港口,賊船皆可沖入”“把防???,塞從入之門”。⑦職是之故,集中兵船戍守港澳港口,強化岸上設施,日益成為海防官員的首選。
進一步說,當海盜突來襲擾,軍事行動勢在必行之際,剿盜抑或招撫的政策選擇同樣牽扯萬千。由于上面提到海盜出沒風波間,海戰(zhàn)和岸防的剿盜難度極大,相對來說,歷來官員將領多傾向于通過招撫來迅速息亂立功。明代政府對多個著名海盜——許朝光、吳平、曾一本、鄭芝龍等,都相繼有過先剿后撫的經歷。對海盜而言,權宜接受官府招撫,無異于喘息潛伏。這也從一個側面回答了當時海盜叛服無常,這也是海疆長期動蕩的癥結所在。清代平定華南海盜,同樣面臨剿撫難題。嘉慶九年(1804)兩廣總督那彥成奉命籌辦海盜,多次出洋緝捕無功,轉而以錢財和官銜為誘極力招攬海盜投誠,力求速效。此舉招致民謠“為民不如為盜”⑧相譏諷。經過與多股海盜長年交戰(zhàn),清朝“老師縻餉,迄無成功”,再次被迫轉向招撫,才暫時平息了長達二十年的海疆動亂。⑨葡萄牙東波塔檔案館藏有澳門官員與海盜首領張保仔的四封往來信札,據說就是嘉慶十五年(1810)時任兩廣總督百齡主動招降海盜的物證。
或還應注意到,明清時期實行的是沿海分省劃區(qū)的海防體制,日常的巡洋會哨、戰(zhàn)時的水師戰(zhàn)船調配行動無不以省為單位劃分事權。然而海盜每每活躍于“三不管”的界鄰海域,東擊西遁。由此來說,無論是在守或御上下功夫,分省劃區(qū)的跨省防剿海盜效果都會大打折扣。明代中期閩粵兩省對吳平的夾剿就很好地說明這個問題。吳平是嘉靖末年活躍在閩粵海域的巨寇,多次勾引倭寇,流劫閩粵沿海。由于兩省官員在夾剿??軉栴}上相互推諉,難以協調,水師進剿無法同步,致使吳平多次逃遁,沿海屢遭兵禍。⑩從某種意義上說,明清時期海盜活動之屢禁不歇,也是當時政區(qū)管理和海防軍事制度的結構性弊病所致。
海防政策變遷及其影響
深慮倭患之害,明朝從洪武年間開始加意海防,在沿海要地建立衛(wèi)所,配備水軍戰(zhàn)船,形成衛(wèi)所、巡檢司、水寨、烽堠、墩臺為中心的嚴密海防體系。據統(tǒng)計,洪武年間先后建立沿海衛(wèi)所146處,巡檢司200多個,烽堠、墩臺1000余座。明代中后期四海鼎沸,在倭患海盜問題加劇的倒逼下,積弊已久的海防重新得到整飭,雇募民兵民船逐漸取代衛(wèi)所軍成為國家的正規(guī)常備軍,以水師兵船巡洋會哨為中心的沿海劃區(qū)防守體制逐步成為定例。清承明制,入關以后與盤踞閩臺的鄭氏集團長期對峙較量,一度實施嚴酷的“遷海”政策以斷絕沿海百姓接濟海上勢力,自始至終重視沿海水師部署和烽堠炮臺建設。清朝以綠營水師負責防海事務,地方上則有專職的水師提督負責各省海防指揮和管理,水師戰(zhàn)船制度更趨于健全。概言之,明清海防政策和海防體系的建立,經歷了復雜曲折的變化過程,給沿海經濟社會帶來的影響十分明顯。
從正面來說,這一時期海防政策的實施調整逐步走向完善,是傳統(tǒng)王朝時代海上防御規(guī)范化、體系化的關鍵階段,無論是職官、兵力、戰(zhàn)船,還是烽堠、炮臺、城寨等海防設施的建設,都達到了前所未有的規(guī)模和深度,在抵御海上威脅的歷次軍事行動中有效地維護了海疆安全和王朝統(tǒng)治,尤其是嘉萬年間東南沿海御倭戰(zhàn)爭、康熙年間收復臺灣、乾嘉年間平定華南海盜等,均是值得大書特書的歷史功績。長遠地看,海防體系的健全帶來沿海社會的相對穩(wěn)定,暢通了海上航路,中外、官私背景的商、漁、鹽船得以揚帆出海,貨通有無,推動物品、人員、技術和文化思想的中外交融,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明清時期沿海社會經濟的繁榮。
至于明清海防政策變遷帶來的負面影響,同樣值得反思。其一,如前所述,在海禁思想的影響下,沿海商民的生計與王朝海防制度存在較大矛盾,沿海地區(qū)一度成為腐敗滋生和社會動蕩的淵藪。
其二,明清邊防思想重陸輕海,具體到海防政策上則表現為重視港口的岸上防御,相對輕視島嶼和外洋的巡哨控制。明初一度在沿海島嶼布置水寨兵船,力圖構筑海上的島鏈防御線。但由于官兵苦于渡海、后勤補給不足等原因相繼撤縮至岸上。閩粵交界南澳島的“棄守”、北部灣潿洲島的“封禁”都是突出的例子。這些島嶼因此逐漸淪為海盜候風補給的據點,乃至進攻內陸的跳板。作為岸上防御政策的延伸,常態(tài)化的巡洋會哨由于缺乏有效監(jiān)管機制,日久弊生,漸成一紙?zhí)撐?。凡此種種,一方面造成海上預警和防御效果大打折扣,海盜“兵臨城下”的襲擾時有發(fā)生,沿海民眾苦不堪言;另一方面,海防重心的范圍從外海逐漸內縮至沿海島嶼,甚至岸上,主要應對目標僅是沿海出沒的海盜,缺乏長遠的海洋經營謀略,對16世紀以后西人東來的世界大勢明顯缺乏預估感知。
其三,重防出入的海防政策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員、技術和文化的交流互動。前面提到,明清政府對私下諸番互市者尤其防范。朝廷嚴厲打擊未有號票文引的海上非法活動,將海外貿易逐步集中到為數不多的指定沿海港口城市,至乾隆二十二年(1757)限定廣州“一口通商”,先后出臺《防范外夷規(guī)條》《民夷交易章程》《防范夷人章程八條》等法規(guī),委托十三行洋商總攬對外貿易事宜。這些立足于王朝統(tǒng)治安全的海防和海貿政策,嚴重擠壓了民間商業(yè)、造船、運輸業(yè)的發(fā)展空間,極大縮短了國人“開眼看世界”的焦距,隔絕了早日獲取世界大勢信息的渠道。過去批評明清政府“閉關鎖國”“夜郎自大”,某種程度上也是針對這一負面影響而發(fā)出的,日后的教訓不可謂不慘痛。
(作者為華南師范大學歷史文化學院副院長、教授)
【注釋】
①[清]齊翀:《南澳志》卷8《海防》,廣州:嶺南美術出版社,2009年,第74頁。
②[明]郭春震:《潮州府志》卷1《地理志》,潮州:潮州市地方志辦公室影印,2003年,第20頁。
③[清]馮奉初編:《潮州耆舊集》卷23《林提學井丹集·論??鼙卣D狀》,廣州:暨南大學出版社,2016年,第323頁。
④濱下武志:《中國、東亞與全球經濟:區(qū)域和歷史的視角》,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9年,第1—15頁。
⑤[清]杜臻:《粵閩巡視紀略》卷1,臺灣:文海出版社,1976年,第31頁。
⑥[明]鄭若曾:《籌海圖編》卷12《經略三·御海洋》,北京:中華書局,2007年,第770—771頁。
⑦[明]郭棐:《粵大記》卷32《政事類·海防》,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929頁。
⑧[清]魏源:《圣武記》卷8《海寇民變兵變·嘉慶東南靖海記》,北京:中華書局,1984年,第359頁。
⑨穆黛安:《華南海盜(1790—1810)》,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年,第103—143頁。
⑩陳賢波:《重門之御:明代廣東海防體制的轉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第156—162頁。
責編/周小梨 美編/楊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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